第A2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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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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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有奖”把机构精简当儿戏
  【中国观察之椿桦专栏】

  中央财政今年继续对各地2007年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据《新京报》9月9日报道,财政部8日透露说,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将奖励50万元;每个县(市、旗,不含市辖区),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

  减员增效是好事,奖励好事似乎没错。不过,在制定这一奖励政策之前,不知决策人是否思考过这些问题:机关撤并或减员后,有没有增效?精简机构是发展所需,还是一件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促进减员增效,财政应捂紧钱袋还是出手大方?如果减员没有增效,如果精简机构本是机关的分内事,那么财政奖励无疑就成了一种谬奖,公共财政存在赏罚不分之嫌。

  打个比方:某县致力于机构改革,多年前就已精简全部多余的财政供养人员。显而易见,他们应获得嘉奖。不过,如果按照财政部的上述奖励措施,他们一分钱都拿不到,除非他们将并不多余的人员也精简掉。那些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政府本应受到批评,不过按照上述奖励政策,他们反倒有机会获取大量奖金。类似的奖励政策并不少见,譬如,山西省曾规定,环境污染严重的城市如果在全国污染城市的名单中降低名次,将获财政奖励。结果,环保做得好的城市反而没了获奖机会。

  财政谬奖之策,无疑凸显出我国机构改革之困。几乎每个人都可以说:既然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就应当毫不迟疑地精简,没什么可通融的。但综观我国历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你会发现几乎都难免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在此情势下,财政奖励显然是一个妥协的配套改革政策,可惜从连续实施几年的情况来看,这项奖励政策远未达到精简的目的。一个最简单的原因是,奖励的动力远不及惩罚的威慑力大,地方长官并不是渴望表扬的儿童。

  我国官民比例失衡的现状已经持续很多年,多年来精简机构的改革并非没有成果,只不过,维护成果的机制失灵了。如何破解机构改革困局,归根到底,还得从权力约束机制上寻找答案。

  小学生都懂得,权力的自觉不能靠奖金来维系。机构膨胀的根本原因,必然在于领导权力的膨胀。机关单位增加人员,从来都是由掌握权力的官员拍板,人大的作用在此基本被虚置。而违规用人的风险,通常又是微小的。可见,强化人大的作用和责任追究机制,是机构改革走出困局的必由之路。地方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政预算到底该是多少,增员和减员应走哪些程序,必须有透明的铁律可循。但从现实来看,权力监督本身困局未解,在这样的背景下,奖励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只能成为某些基层政府套取中央奖金的现成渠道而已。新闻中说,即便县乡政府弄虚作假套取奖金,最严厉的处理也就是失去领奖金的资格而已,你看看,机构精简怎能搞得跟给小朋友发糖一样如此儿戏。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

  第二落点

  精简机构是命令不是游戏

  在商业领域,类似的奖励刺激管理手段所向披靡,但将之移植于政府管理会产生何种后果,则无经验可循。很明确的一点是,政府不是公司,首先遇到的难题就是奖金以何种名目从公共财政列支。人大代表们是否同意拿纳税人的钱来奖励一直在膨胀的机构进行人员精简?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件很冤大头的事,人员违规膨胀时要付钱供养多增的人,人浮于事时还要付钱才能推动人员精简,进要钱,出也要钱,两头全吃。

  政府机构精简人员是一项公共政策,行政命令的基本要求是令行禁止,政令畅通靠的是硬性的权力执行而不是软性的悬赏利诱,从权力伦理来说,中央要推行一项改革政策不是马戏团驯海豚,跳过那个圈子就给鱼吃,不跳就不给,而是必须执行的行政命令。机构精简近年来陷入“越精简越膨胀”的怪圈中,“精简有奖,超编罚款”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放弃硬性的行政执行力转而寻求软性的商业管理手段求解,或许这种利诱手段行之有效,但它是以放弃行政权威为代价的。

  利诱式行政的弊端并非出在执行力之上,而在于它的成本过高,这里的成本不仅是基层政府玩人员进出游戏空领奖金,还在于养成了基层政府这么一种行为模式:政策无奖不执行。若这种手段得到肯定,必然会引起群起效仿,今天是中央财政设奖,明天就是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设奖,甚至左手为右手设奖、自己为自己设奖。如果将公务员群体视为公仆,那么我们看到的就是这么一桩怪事:你花钱雇来的保姆宣称无奖不干活,于是你不得不付她工资之外,还得花上一大笔钱设煮饭奖、扫地奖、替你拿拖鞋奖,你都不知道养这样的保姆有什么用。

  (范大中)

  第三只眼

  职能转变才是“小政府”的根本

  精简机构的重点不在于奖励,而在于大力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通过缩小政府管辖范围、减小政府事权,来实现政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数量的最小化。

  政府机构与人员的膨胀程度,是与政府管辖范围与事权大小成正比的,政府管辖范围越大,事权越大,政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就越多,反之,政府机构与人员设置与配备则越少。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前政府所管辖的不少事情,其实是完全可以也应当交由市场自行调节,或交由民间机构与组织进行的。缩小政府的管辖范围,减小政府的事权,不但能够起到将政府机关与人员数量控制在最小程度的效用,而且也能因为权力的松绑进一步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打造更精简有效的政府,同时还能培育民众的公民意识,培植大批充满活力的民间自治组织,可谓一石多鸟。

  如果不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政府与权力的管辖范畴不能得到减小,市场自发调节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民间机构与组织承担起社会事务管理“半壁江山”的局面不能形成,部分地方政府与官员就会有更为充足的理由,以“为民服务”为借口行损害人民利益之实。而实现了政府事权的减小与对于权力的有效制约,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谋取私利的人事腐败,也就能从源头上得到减少乃至杜绝。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转变政府职能,减小与限制政府权力,才是“尽可能小”政府能够得以建立的根本。(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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