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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快报报道了下月起南京城镇职工医保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降为50%,有读者问如果多次住院如何计算,居民医保住院标准是否也有调整?昨天,快报记者再次约请南京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读了新政。
跨年度住院按一次算
今年9月5日,白下区退休教师李某因肺部感染住院,李老师想知道,如果多次住院,医保该怎么报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规定,参保人员每办理一次入、出院手续作为一次住院,同一病种15日内返院治疗作为一次住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继续治疗的,按一次住院处理。如李老师肺部感染治疗后出院了,但是15天之内又因为肺部感染复发而再次入院,那么视一次住院计算,由于9月5日已支付过起付标准费用了,所以这次住院就不必再支付了,直接进入报销阶段。
如果李老师因病情恶化必须跨年度住院,即从今年一直住院到明年1月份,那么她依旧是按一次住院计算。不过,如果李老师住院期间需转院治疗的,其住院起付标准费用不重复承担,即由高级别医院转向低级别医院的,无须再次支付起付标准;由低级别医院转向高级别医院的,只须补足不同等级医院起付标准的差额,比如她从二级医院(其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转到三级医院(其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就必须补上350元。
医保二次住院降为50%
记者注意到新政中,不仅是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此次居民医保也统一了该项政策,10月1日起,也按照该标准执行。而目前居民医保是规定“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才按50%逐次降低”。
假设8岁的小明参加了居民医保,今年10月患了肺炎住儿童医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11月又因为患急性阑尾炎二次住院,按照目前的规定,其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是1000×75%=750元,75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60%。按照新政策,10月1日起,其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是1000×50%=500元,5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60%,看病负担大大减轻。如果不幸12月初又生病住院,那么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是500×50%=250元,第四次及以后的住院起付标准都是150元。
按单位费率补足医保费
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政,还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费用。目前规定补缴费的缴费比例是11%(即单位费率9%+个人费率2%),从10月1日起,补缴费的缴费比例就是按单位费率9%计算。
快报记者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