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迈调 东东 记者 吴杰)史先生抱着一块大玻璃回家,与骑车的李女士相撞。李女士手臂被划伤了。经医院治疗后,李女士向史先生要求医疗费、护理费、整容费等共计2万元。经调解,“整容费”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最后史先生向李女士赔偿了5000元。
近日,史先生家里装修,他买了一大块玻璃抱回家,路上人很多,史先生高喊:“小心!”
此时李女士和同事一块儿骑自行车回家,没有注意到前面的史先生。猛然间,李女士感到手臂上一阵剧疼,李女士的手臂上划了一个口子,鲜血直淌。
随后,他们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让李女士先到医院治疗,将此案移送至迈皋桥街道公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
李女士到医院诊断后,做了“屈伸指肌键吻合术”,住院两周。两周后,李女士和史先生坐到了迈皋桥街道调委会的调解室。李女士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和整容费等共2万元,史先生一听,坚持不肯支付“整容费”。
调解员王磊指出,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但所谓的“整容费”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史先生一次性支付李女士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