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7年了,这户居民有家不能回
· 手臂被划伤 讨要“整容费”
· 买菜摔残 两告菜场服务中心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9 月 8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手臂被划伤 讨要“整容费”
  快报讯(通讯员 迈调 东东 记者 吴杰)史先生抱着一块大玻璃回家,与骑车的李女士相撞。李女士手臂被划伤了。经医院治疗后,李女士向史先生要求医疗费、护理费、整容费等共计2万元。经调解,“整容费”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最后史先生向李女士赔偿了5000元。

  近日,史先生家里装修,他买了一大块玻璃抱回家,路上人很多,史先生高喊:“小心!”

  此时李女士和同事一块儿骑自行车回家,没有注意到前面的史先生。猛然间,李女士感到手臂上一阵剧疼,李女士的手臂上划了一个口子,鲜血直淌。

  随后,他们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让李女士先到医院治疗,将此案移送至迈皋桥街道公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

  李女士到医院诊断后,做了“屈伸指肌键吻合术”,住院两周。两周后,李女士和史先生坐到了迈皋桥街道调委会的调解室。李女士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和整容费等共2万元,史先生一听,坚持不肯支付“整容费”。

  调解员王磊指出,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但所谓的“整容费”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史先生一次性支付李女士5000元整。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