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儿子买的房
卖时要儿媳同意吗
2005年3月,陈先生与杨女士结婚。婚后,陈先生的父母在白下区买了一处房屋给儿子儿媳居住,房产证上写的是陈先生及其父母的名字。
陈先生夫妻婚后经常争吵,几经劝说依然无效。于是,陈先生和父母决定将房卖出,并在今年6月底与买家办理了过户手续,只等二人搬离。杨女士得知后非常生气,声称该房屋是婚后才买的,自己应该是共有人。如果卖房必须事先经过她的同意,否则买卖合同不能成立,自己有权要求买方返还房屋。陈先生想知道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屋,再交易时是否必须经对方同意?
[律师在线]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购买房屋赠与自己子女个人的,需要做出明确表示,否则视为赠与夫妻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例中,陈先生父母在办理产权证时只写了自己和陈先生的名字,并没有相关的书面约定或声明,所以不能证明该房是赠与陈先生个人的。由于是婚后取得,杨女士作为共有人可以对该房主张自己的权利。陈先生与父母未经杨女士同意便将房屋卖出,但如果买房人在购买房屋时有理由相信陈先生和父母对该房有处分权,并且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买卖一般应予保护,杨女士只能要求陈先生及其父母赔偿损失。
法律支持:江苏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魏伟
主持人:快报记者 张玮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