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6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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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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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电子城  数十商户被“逐”
商户:生意还没热,不续约总该早点打招呼吧
   投诉人:中山电子城数十名商户

  投诉内容:我们去年9月份刚刚进入中山电子城六楼经营时尚百货,今年就遭遇“逐客令”。做生意一年打基础,两年三年见效益,我们的合同才一年,电子城居然要我们撤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利益。

  生意才“预热”就要终止

  昨天下午,一些商户聚集在中山电子城一楼的电梯口讨说法。“生意还没好起来就要走人,我们不能接受!”商户们是电子城六楼百货商场东区的,有四十户左右。按照管理方的要求,他们要在9月1日前收拾走人,理由则是合同到期。

  据了解,他们2007年9月1日进驻中山电子城,合同的确是一年一签,“开店要积累人气,一年时间也就是打基础,哪有这样执行合同的?”

  商户们称,就是这一年时间,他们也没能好好经营,从五月份开始,唯一一部电梯就开始出故障,屡修屡坏,一个月里累计就有二十来天不能使用,“客人总不能爬楼梯来买东西吧?”到了七月,管理方终于承诺在20多天内更换新电梯,可是电梯换了,他们却接到了解除合同的通知。

  商户中还有创业的大学生。周小姐说,她和同学借钱租下一间商铺卖服装,面对被“驱逐”的前景,涉世未深的周小姐欲哭无泪。

  “商场说是临时决定”

  据商户金女士称,他们8月5日突然接到不再续约的通知,此前大家毫不知情,还一直在进货。

  “如果不再续约,也要提前通知我们啊!”金女士说,合同约定,如果甲方终止合同应提前45天通知业主,可是现在留给大家的时间不到一个月。

  “我们争吵过,他们态度很强硬,说如果我们到期不走,那么货物就当废物来处理,装修如果由他们拆除,还要我们付工钱!”金女士说,管理方对业主的利益漠视也让人难以接受,本来7月份时,他们就找过管理方,因为续约需要申请,但当时没有得到任何要终止合同的表示,大家都很放心。事后他们再去质问管理方,得到的答复竟然是“我们是临时决定!”

  业主称合同条款不合理

  “俗话说,做生意头年只是打基础,中山电子城搞时尚百货也是近两年的事,人气刚慢慢升上来,我们也算是跟着电子城一起创业啊!”商户们对此感觉非常不公平。

  “还有不公平的事情,”商户们说,当初签订合同后,他们手里一份合同都没有,最近才拿到,但是他们怀疑其中两页关于双方责任的已经被抽换,“上面规定甲方未提前通知,只需要按每天的租金赔付,有一天算一天,如果是我们毁约,就要额外承担两个月租金的赔偿,这是霸王合同!”

  终止合同因为经营不佳

  记者看到了中山电子城商管办一份通知,上面写道,终止合同的原因是“六楼东区经营不佳”。据称,电子城准备转向搞餐饮。

  昨天记者到电子城商管办时,发现公司负责人都不在。按照业主提供的一位崔总的电话,记者拨打过去时却已经关机。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能联系上。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快报记者 孙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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