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4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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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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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白干”5个月
法院判决:毕业后视同就业,单位得付工资
  通讯员 江研 记者 李梦雅

  发自江宁区法院

  王粱(化名)在一家公司实习,一直呆了5个月,最终因单位迟迟不肯录用他而离开。王粱认为自己5个月的劳动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便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给付工资、加班费等费用。单位认为,王粱是来实习的,根本不用付工资,但法院的判决给他们“上了一课”。

  实习5个月每天领10块钱

  去年5月份,大学生王粱找了一家工程公司实习。实习协议上约定,王粱如果表现好的话,公司可在他毕业之后将他转为正式员工,到时候,王粱实习的第一天就以试用期来追算。实习期间,公司给王粱每天十块钱的生活费。

  王粱很受鼓舞,干活很卖力,公司安排他加班,他也欣然前往。7月份,王粱毕业了,但公司根本没有录用他的意思,他交涉了好几次也没有结果。

  到了10月,王粱已经实习5个月了,在此期间,他每个月只能拿260块钱。既然没希望留下来,王粱便以压力太大为由离开了。

  大学生要赔偿

  失业之后,王粱细细盘点自己的实习生涯,觉得自己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太少。在公司实习期间,王粱每周上六天班,平均每天上班十几个小时。为了讨回自己的损失,王粱又回公司跟领导协商。“实习生还要工资?我们还从来没碰到过。”公司一口回绝。 

  无奈之下,王粱在去年年底来到江宁区法院起诉。“王粱跟公司只是实习关系,不是公司的员工,所以他索要工资这是不成立的。”公司在法庭上辩称。

  法院:毕业即就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粱和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当时他还没有毕业,因此认定他从5月到毕业时为实习期,他毕业后虽然没有和公司签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双方未约定月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公司应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王粱工资、加班费,并帮他办理7月份到10月份的劳动保险。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粱工资、加班费总计近7000元,并帮他办理劳动保险。

  实习不等于无偿劳动

  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王勇律师表示,单位不能长期以实习为由拒付工资,实习期期限不能过长,要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单位和实习生未签订实习协议,就得付出更多,不但要从实习生进入单位之日起,按正常工资待遇发放报酬,还可能被处罚双倍工资报酬。”王律师说。

  王律师提醒,实习不是无偿劳动,实习生要事先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约定好,然后按照约定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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