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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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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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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
  备受市场关注的金融机构“老鼠仓”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昨天上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新增条款,严厉追究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 行为的刑事责任。市场分析认为,此举将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特别是对前期屡次出现的“老鼠仓”行为可以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促进行业更加健康地发展。

  “老鼠仓”首次被写入刑法

  “老鼠仓”仅仅靠规范文件是不够的,不动用非常手段难以奏效,对于这一金融领域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老鼠仓”行为,昨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新增条款,严厉追究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 行为的刑事责任。其中明确指出,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据悉,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条款,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基金加强内部管理

  自去年出现“老鼠仓”事件后,“老鼠仓”似乎成为基金这个行业的潜规则,还有多少个“老鼠仓”,它们能否被剿灭?

  信达证券刘明军等市场人士分析认为,“老鼠仓”事件的发生归根结底还是监管的薄弱,这令部分业内人士有机可乘。另外,该类事件的发生也跟整个行业的体制有一定的关系,相关投资人员面临的压力较大,在公司激励上又得不到满足等都会使得这些人去违背职业道德作出有损于投资者的事。

  而很多基金公司均向记者表示,类似事件的监管确实存在难度,即便是基金公司目前基本建立了防火墙等措施,但对于此类事件还是防不胜防,关键在于看基金经理本身的职业道德。

  据了解,事实上,自去年下半年爆出了国内首例“老鼠仓”事件之后,各金融机构都以此为戒,不仅对于相关人员的操作采取的是严密全程监控的模式,而且在投资决策体制上也有了全新的要求。以基金公司为例,基金经理必须按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分级授权制,严格执行重点行业配置、股票池管理办法及日常交易管理办法,达到降低基金经理个人决策风险的目的。严格执行股票池制度,所有股票组合投资必须在股票池内选择,没有进入股票池的股票,不得进行投资等。

  市场监管更加严格

  在基金公司内部加强管理的同时,监管层对于“老鼠仓”行为也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去年起,监管部门就已经加强了监管,要求交易所每周都会上报交易异动情况,并随即对行业有关涉嫌违规的人员进行了调查。随后,证监会还向立法机关正式建议,在刑法修订中增加针对金融行业从业人员上述行为的背信罪,以刑法制裁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在,监管之外有了法律的制衡,无论是监管层还是金融机构都不再是单兵作战,相关法律的建立将对整个行业有了约束力。同时,证监会还在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建议进一步加强处罚力度。

  ■名词解释

  所谓基金业“老鼠仓”,通常是指基金经理或实际控制人,在运用基金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在低价位买进股票建仓。等到用基金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个人的仓位会事先卖出获利,而机构和散户的资金可能会因此而套牢。

  《京华时报》供稿

  ■相关链接

  前期“老鼠仓”

  难究刑责

  一直被认为是资本市场头等顽症的“老鼠仓”事件终于将有法律的制衡,这一消息昨天一经发布就被市场人士津津乐道。中国证监会此前已经对“老鼠仓”当事人唐建和王黎敏进行了公开处罚,在“老鼠仓”行为被列入刑法后,是否将对二人实行刑事处罚也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证监会4月21日公布对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唐建、王黎敏“老鼠仓”案处理决定,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外,还对两人实行市场禁入。这是证监会对基金“老鼠仓”开出的处罚第一单。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表示,刑法规定不诉及以往,由于两人已经受到了证监会的相关处罚,从法律上讲,已经被处罚的两个人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老鼠仓”行为首次被列入刑法,让投资者上诉有了维权的保证。同时,将对整个金融行业起到震慑的作用,特别是基金行业,将会更加规范,弥补目前监管不到位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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