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民生/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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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两低”家庭
可申请住房保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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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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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两低”家庭可申请住房保障啦
  “建邺区住房保障试点工作结束,南京市已开始全面受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昨天南京市房改办人士说,在住房保障的标准放宽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大大增加。第一级受理机构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对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已做好登记工作准备。

  试点

  一半受理户申购经适房

  今年6月份,南京房产局、民政局在建邺区开展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资格认定试点工作,该区提出申请的有近5000户,符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条件的家庭户数是1500户左右,不过,初步认定受理的有711户左右。

  南京市房改办人士表示,试点工作结束,南京开始全面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这些申请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四种住房保障方式中(租赁补贴、实物配租、购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房)分布情况是怎样的?房改办人士介绍说,在受理户数中,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和租赁补贴为主,以建邺区为例,在受理的711户中,有393户申请购买经适房、226户申请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购房补贴的户数为92户。

  该人士表示,在住房保障的条件放宽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比例将大大提高,而不是原来“一味以拆迁户为主”的保障模式。

  启动

  江南八区已全面受理

  今年6月30日,记者在南京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全面启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认定从7月底8月初开始。

  昨天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也明确表示:“目前已经印发了申请表格5万多份,江南八区已经全面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其他区县参照执行。”第一级受理的机构是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然后层层上报。相关人士介绍说,申请住房保障“卡”得很严,要连续过很多“审核关”。以申购经济适用房为例,街道在受理之后,会就申购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由社区居委会评议后公示,没有异议后报送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审核申购家庭收入情况,转交区房保办;区房保办对住房情况审核,再提交市房保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即登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批准申购家庭轮候待购经济适用房。

  焦点

  哪些人算“分摊人口”

  “在建邺区的试点工作中,很多老百姓做了无用功。”南京市房改办人士提醒说,近5000多人来咨询申请,很多对住房保障的基本条件不是很清楚。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有三个条件及标准: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75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他说,对于家庭人口在收入和住房面积分摊的规定,这是申请人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除了家庭的夫妇作为分摊人口计算之外,按照规定,其他人口也是可以纳入分摊的。在分摊收入上,“与家庭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也作为分摊收入人口计算;在分摊住房面积上,“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也作为分摊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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