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停征惠及南京16万个体户
问一下,预交的管理费能退吗
快报讯(记者 陈英)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昨天,有不少读者致电快报询问,自己预交了一年的管理费,多交的4个月能否退还?记者就此咨询了南京市工商部门。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由工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据统计,南京目前约有16万户是个体工商户,停征“两费”后每户每月能省50元至数百元不等。对于想创业的人来说,这也是一大利好,工商业内人士分析,免收“两费”,对市民的创业激情是个不小的“刺激”,可能会带动更多的人创业。
“两费”将停征,为数不少的个体户已经预交了一年的管理费,多交的4个月是否退还?就个体户关心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南京市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尚无明确答案”,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周二,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将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就停征“两费”做进一步的部署,届时预交的费用能否退?如何退?都会有明确的说法。南京工商部门也会根据具体的措施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