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选]
家住龙江的吴女士在6月份通过中介看上了河西的一套二手房,并在看房完毕后签订了一份三方意向书,当场交纳了1万元的意向金。不过,两周后,吴女士有些后悔,因为她发现房子存在的一些问题让她难以接受。
吴女士说,她和中介公司一起看房时,中介只给了她两个小时,而且当时她有事在身,大致看了一下房子后便交了钱,签了意向书。“先生在外出差,我只有一个人看房,而且中介一再强调说房主只有两个小时的时间,我也不好太拖延。当时太匆忙,很多细节我都没注意到。”
两周后,吴女士打算在办理过户之前再去看一下房子,这时才发现房子存在不少问题:卧室靠墙的衣柜部分发霉,可能是邻居家的卫生间渗水造成的;厨房部分天花板出现渗水,可能是楼上的厨房或者下雨天造成的墙体渗水;由于是在6楼,卫生间的水流很小,晚上七八点的用水高峰期就更小,会给洗澡带来麻烦。而这些问题吴女士此前都不知道,还是接连下的几次雨让这些问题暴露出来的。虽然房东承认了水管有问题,但如果要维修的话会很麻烦,而且墙体渗水还需要对房屋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二次装修。吴女士对此很不满。
“我是因为面临拆迁才买二手房的,就是想着买了就能住,不像期房要等一年多。可是由于第一次看房时间太短,没发现这些问题,如果买了这个房子,二次装修不仅耗钱,更耗时间,这种现状让我很难接受。”吴女士认为,之所以第一次看房没有发现这些问题,是因为中介和房主给的时间太少,不允许她认真检查;另一方面,房东并没有提醒她可能存在的问题。所以,吴女士感觉自己太吃亏,想要求中介公司降低一部分中介费作为她的维修成本或者让房东适当降低价格以补偿经济损失,或者就是收回意向金,不买这套房子了,不知这样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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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例中,吴女士是看房后才向对方支付的1万元意向金,当时并未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任何异议,房屋过户前又提出该房存在质量问题,她对此也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根据房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如果房屋本身确实存在以上瑕疵,而吴女士又不知情,卖方在买卖合同签订时未如实向吴女士告知这一事实,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卖方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吴女士有权向卖方请求赔偿,或者是由卖方对该房进行修缮。当然吴女士也可以根据约定解除合同,如果支付的意向金不具有定金性质,可要求对方返还。
法律支持:江苏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魏伟
主持人:快报记者 张玮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