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秦法
快报记者 宗一多
发自秦淮区法院
儿子李某去世后,张老太太与儿媳、孙子同住一个屋檐下,失去亲人的伤痛慢慢消退,但突然多出的1万余元房补,让祖孙三代闹上了法院。
五年前,李某因工伤去世,单位给付李母张老太太特殊困难补助费4万余元;按工伤赔付政策,支付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8万余元,由李某的妻子方某领取。
2006年,李某单位向李某发放了住房补贴1万余元,张老太太出具委托书,让儿媳方某前去领取,但之后方某并未与张老太太对该款进行分割,此举让张老太太生气不已,一怒之下将儿媳、孙子告上秦淮区法院,要求分割这1万余元,以及之前的8万余元工伤死亡补助金。
法院认为,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系单位支付李某直系亲属的补助款,其给付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并非遗产,故不作处理。
住房补贴属于单位给予李某的住房福利,系李某与被告方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应为方某的个人财产,另二分之一则应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由原、被告三人各继承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