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女士:我们家买的是精装修房,11月就要交付了。前段时间,从快报上看到南京针对精装修房也要“一房一验”,请问是真的吗?我们拿房时该注意哪些方面?
《金楼市》:此前,政府相关部门确实有今年7月底出台精装修房“一房一验”实施细则的计划,但最新的消息是:由于部分细节有待继续讨论与细化,这一标准已被打回南京市建工局,要求重新制定更详细、更可行的验收细则,然后才能正式对外公布。精装修房“一房一验”实施细则终究会出台,现在只是时间问题。
业主拿到精装修房,要注意对精装修房的墙面、地面、门窗的表面观感和手感进行验收,以及防盗门、空调、水电、卫生器具的安装及使用等。
顾女士:我们的房子是2007年12月交付的,一直没有装修入住。近期,物业公司通知我补交交付至今的物业费,这样的要求有依据吗?
《金楼市》:2005年3月1日实行的《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也就是说,自业主办理收房手续之日起,就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但如果拿了房子之后没有装修入住,则可以申请物业空置备案,这样在入住之前只需缴纳70%的物业管理费。目前,南京界定业主是否入住,一般是以装修为准,只要装修了就视为正式入住,则需全额缴纳物业费。快报记者 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