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记者 宗一多
发自白下区法院
经过整容,李倩魅力四射,成为整容选秀大赛“美丽梦工场”青年组冠军。不过,她却一直没有等来10万元奖金,于是在今年5月5日把最初的主办方之一——南京某电视台告上法院。
7月11日,白下区法院作出判决,李倩的“冠军”头衔并非按照当初约定的程序产生,跟电视台没有关系,一审驳回了李倩的起诉。
音乐老师整容夺魁
获悉南京两家医院和电视台联手推出整容真人秀节目《美丽梦工场》,音乐老师李倩怀着追求美丽的强烈愿望报名参加了。
2007年6月7日,李倩与主办方两家医院及电视台签订了《〈美丽梦工场〉活动合作协议》。
其中约定,参加活动的选手经过整容手术和集训,电视台及医院将及时组织评审人员,评选冠、亚、季军,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创业奖励基金。电视台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并对冠、亚、季军的选手支付相应的创业奖励基金。
随后,李倩与其他选手一起接受了整容手术,2007年12月8日,《美丽梦工场》活动评选结束,李倩获得了冠军。医院方面在南京诸多媒体上对评选结果进行了宣传,且刊登了李倩的肖像。
电视台:与我无关
李倩随即要求电视台支付10万元创业奖励基金。经过多次沟通,仍没得到满意的答复,李倩就把电视台告上了白下区法院。电视台却对此感到莫名其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国家广电总局去年发文要求各级广播电视台不得播出整容变性节目。2007年8月27日,电视台无奈停止了《美丽梦工场》的播出,相应的活动也随即终止。电视台解释,由于活动已经取消,当初协议确定的冠军也就没有评选了。“李倩的冠军头衔并非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程序评选出来的,而是医院为了单方的宣传需要评选出来的,和我们无关。”
据悉,医院出具了书面说明,支持了电视台的说法。
此冠军非彼冠军
“可是,活动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对我说,这个冠军有什么不同。因此,电视台应当按约支付10万元。”李倩在庭审中说。
“国家禁止的是活动,而非广告,此后所有以《美丽梦工场》名义播出的节目均是‘广告’,未受禁令影响。这不但说明电视台一直参与宣传,还说明原来的协议并未终止,应当有效。”李倩的代理人——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张新苗律师认为。
白下区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李倩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她是按照协议约定,由电视台和医院共同评选所产生的冠军,因此一审判决驳回了她的起诉。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