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搭档送爸爸,黄金搭档送妈妈,送爷爷,送奶奶……”保健品黄金搭档的宣传广告经常会出现在电视上,成为耳熟能详的广告词。然而南京一位消费者却认为黄金搭档涉嫌虚假宣传,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赔偿,近日法院判决驳回此案。
通讯员 严江发 快报记者 马乐乐
发自六合法院沿江法庭
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
听说黄金搭档能补充人体营养,今年4月,代先生从大厂易初莲花超市买回6瓶黄金搭档(男士型),准备自己服用。在医院工作的妻子回家一看,就认为他上当了。她说,外包装上写着“全面补充男士急需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字样,可是一般人如果不到医院检查,谁会知道自己急需哪种维生素?
代先生觉得她说得有道理,于是要求超市退货,遭到了拒绝。于是,他以黄金搭档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已经构成欺诈为由,将超市告到了六合法院沿江法庭,要求双倍赔偿。
质疑一:
专家?工作人员?
“专家”和“工作人员”这两个不同的字眼被代先生发现。“黄金搭档号称是中国营养学会7000多名专家研制,但我在中国营养学会的网站上看到的是7000多名工作人员,很显然这又是一处偷换概念,误导消费者。”
超市方律师认为,根据中国营养学会的相关章程,必须是在营养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是做出一定贡献的人,才能申请成为营养学会会员。“首先要是专家,然后才有可能是会员,是参与研制的工作人员。那么那里的工作人员不是专家是什么?”
质疑二:
无副作用?
黄金搭档有没有副作用?这是代先生想求证的。“有没有副作用,必须要有事实依据,你黄金搭档空口说没有副作用,这就是谎言。”代先生说,药典里明确注明,维生素B、C过量服用,都会对人体产生副作用,引起不良反应。“这是个起码的常识!”
超市方的律师没有纠缠这个问题,他认为,黄金搭档已经通过了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那么就说明这种产品对人体肯定不会有副作用。
质疑三:
药品GMP认证?
黄金搭档的一角标注有“药品GMP”字样,代先生认为这也是一个明显的虚假宣传。“黄金搭档是保健品,并不是药品。根据国家规定,保健品就应该具有保健品GMP生产许可。”
超市方的律师解释,黄金搭档的生产商和出品商共用一个生产基地。两家公司一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另一家则是保健品生产许可。
他说:“黄金搭档是用生产药品的高标准在生产保健品。这是一种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而不是原告方所认为的虚假宣传!”
质疑四:
礼品?健康品?
代先生的“功课”还做到模特大赛上。他说,黄金搭档上标注着“CCTV模特大赛荣誉健康品”,但他调查发现,黄金搭档只是这场比赛的“荣誉礼品”。“黄金搭档又在偷换概念!”
“这个广告已经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授权,礼品与健康品两者并没有什么区别,而且这个广告也得到了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认可。如果原告对礼品或者健康品有异议,应该向广告审查部门提出行政诉讼,这是相关行政部门审查不严的结果,与我们经销商并没有关系。”代先生的仔细调查再次被轻松化解。
法院判决
黄金搭档没有虚假宣传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金搭档通过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其广告宣传有事实依据,也在适度的夸张范围之内,并不会让消费者作出错误的理解,不构成欺诈。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代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