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案昨日下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诉有受贿罪等四项罪名的殷国元死刑、缓期2年执行。
殷国元被诉罪名有四项,分别为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及私藏弹药罪。法院一审分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私藏弹药罪免于处罚。最终合并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察机关指控,殷国元受贿人民币3671万余元,主要是从开发商处获得财物或者低价购房,另外还有人民币812万余元、美元4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检察机关还查明,2002年殷国元在审批旧区改造项目时滥用职权,为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之弟陈良军等违规批地2幅,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600余万元。此外,殷国元将其在部队服役时获取的军用子弹52发藏匿于家中。
去年4月,媒体披露曾主管上海土地工作的殷国元遭到调查。5月,上海市纪委对外表示,殷国元在担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公司股份、商品房及轿车等,数额特别巨大,经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决定对殷国元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且因其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殷国元案于今年4月22日首次开庭审理。但与去年开庭的上海社保系列案件一样,此案庭审不对外开放,昨天宣判也未公告。
生于1944年的殷国元,1995~2005年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2005年退休后出任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
快报记者 李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