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张女士而言,购房是段不堪回首的经历——房子没有买到手,反而搭进去1万元定金,同时还倒欠了中介公司1万多元的佣金。“我有房龄要求,但中介公司没有如实告诉我房龄,我自己发现房子‘超龄’,和房主解除了合同。中介公司凭什么起诉我?”
买了一套“超龄”房
张女士介绍,她在很多中介公司都登记了购房信息,要求房子一定要是2000年以后的。今年4月20日左右,她接到了一家中介公司的电话,称白下区有一套房子非常符合她的要求。
看房时,张女士发现房子外观很陈旧,当场对房龄提出了质疑,“这房子到底是不是2000年后的?”
“中介公司业务员没有直接回答,对我解释说,只是房子的外观并没有出新罢了,房主对于具体房龄也说不清。”张女士说:“既然业务员这么肯定,房主也没有反驳,我就没有再怀疑,加上业务员不断催促,当天晚上我就把1万元定金交给中介,并签订了买卖中介合同。由于身上现金不够,1万多元的中介费就打了张欠条。”不久,张女士到南京市房产局查询,证实这套房子是1997年的。
合同解除了被索中介费
“这不是欺骗我吗?”张女士立即来到中介公司交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1万元钱。孰料,中介公司说签订了合约,说明买卖已经生效,况且这1万元已经给了卖房人,没法退了。张女士又找到了房东解释,房东告知中介公司后,与张女士解除了合同。张女士以为购房的纠纷结束了,哪知中介公司事后却多次要求张女士交纳所欠的1万多元佣金。
购房人不付佣金被告
“签订协议书之前,公司的业务员已告知购房人房屋的基本信息,这些信息是房主提供的。在随后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时,购房者也并没有书面提出非2000年以后的房屋不买的要求。三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张女士出具的欠条视为认可了这一债权债务关系,上述欠款已由佣金转为普通欠款,张女士拒绝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在多次催要无果后,中介公司将张女士诉到了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要求她支付欠款13300元。
据悉,目前此案仍在玄武法院的审理中。
■律师说法
江苏盛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雯律师认为,张女士实际并未欠中介公司上述费用。张女士最关注是房龄,中介公司在房主都不知道房龄的情况下,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按规定中介公司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此外,张女士和房东在取得中介公司的同意后,解除了原先的合同。而造成张女士买房合同无法履行的直接原因,就是中介公司前期的欺骗行为,因此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中介公司无权要求支付相关佣金。
快报记者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