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小伙天天去朋友家蹭觉
投诉人:原租住在光华路附近的小李
投诉内容:小李租住的房子遭了火灾,家当被付之一炬。经警方认定,火灾是由另一名房客的电器引起,可“肇事”房客周先生认为,房东也有责任,不愿赔偿所有损失。
在大明路上从事汽车销售的小李在一夜之间变得“一无所有”。7月23日下午,他在光华路附近租住的房子起火,所有家当在短短一个小时内被烧光,“连一件衣服都没有抢出来。”
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上写着:电器火种。财产损失核定为13000元。“火就是在三楼的另一个租住户周先生家的电视机里烧起来的。”小李告诉记者。
房客周先生认为,13000元损失不该全由自己来承担。“房东理应也负担一部分。”房东陈先生则认为,火灾系由周先生使用电器不当而引发,小李的家当损失和房屋损失都得由周来承担。两方面谈不拢,小李只得天天寄住在朋友家。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马育律师表示,如果是周先生使用可燃物不当引起的,那一切责任由周先生负责;如果是房主原有的可燃物(比如电线老化引起短路导致火灾、气候干燥可燃物自燃等)引起火灾,责任便由房东负责;如果火灾责任无法认定,则按法律要进行责任自然分摊,也就是房东和房客各承担一部分,也可由几方自由商定。
见习记者 单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