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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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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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标志久坏不修要处罚
  快报讯(记者 陈英)道路上地名标识被损坏、涂污,弄得人“找不着北”;公共厕所男、女标识脱落了,不及时修复……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标识设置单位可能要面临处罚。

  目前《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正在南京市政府法制网征求意见,其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车站、地铁、城市道路、停车场、医院、博物馆、娱乐场所、公园、旅游景区、公共厕所以及其他需要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管理者或者经营者都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色彩和必要的文字、字母表示所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作提示之用。设置单位应当对其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检查、维护,出现损坏、脱落时,应及时修复、更新,保持其完好整洁。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未及时修复、更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公共信息标志有一套标准的图形符号,制作、销售太有“个性”的公共信息标志也会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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