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常毅)6年前,张小姐以21万元买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等待产权证的日子里,这套房子涨到了75万元。于是,卖主不想卖了。虽然手持经过公证的买卖协议,但张小姐仍忐忑不安,这套房子最终会落到谁的手里?
6年前,拆迁户赵先生得到一套位于鼓楼的安置房,并通过中介,以21万元卖给了张小姐。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并到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因为产权证暂时没有办下来,迟迟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双方在协议上写明,张小姐先付15万元,余下6万元等办过户手续后付清。随后张小姐花了5万多元装修了房子,并住了进去。
上个月,产权证终于办了下来,可当张小姐提出办理过户时,赵先生却一直拖着不肯办。张小姐从一位朋友那里得知,原来赵先生发现这套房子已经涨到了75万元,有点反悔,不想卖了。
“协议中有约定,如果甲方中途不愿转让此房,要赔偿违约金和装修费各5万元。”但张小姐担心,对方如果宁可赔偿这10万元,也不愿过户怎么办?毕竟跟54万元的差价相比,10万元只是个小数字。
江苏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认为,张小姐有权要求出卖方履行合同,如果对方拒绝过户,可以起诉。“如果没有事实上和法律上不能履行的因素,出卖方必须履行合同。”
“但张小姐要防止对方将房子卖给第三方。”张太中提醒说,张小姐在起诉的同时,可以申请法院对该住房进行财产保全,通过房产局冻结房屋过户手续,以防止不必要的“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