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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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条件退房”忽悠买房人
· 买房人要提防退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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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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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退房”忽悠买房人
  房子卖不掉,开发商比谁都急。南京两家楼盘分别推出了“无条件退房”“1年内房价下降退还差额”的策略。对此,房产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开发商迫于资金压力的一种“自救”行为,但买房人买不买账还有待市场检验。

  日前,江宁一家楼盘打出了“3年无条件退房”的口号,规定购买楼盘并签订“3年无条件退房”协议的客户,满三年后可选择无条件退房,退房时不仅可以拿回100%已付本金,还可以获得购房本金24%的高额利息。昨天,一家即将开盘的河西楼盘扯出了“保价计划”的营销广告。开发商说:“若一年内项目优惠幅度扩大,由此产生的差额,公司承诺按差额退还给业主”。

  对此,一名业内人士表示,江宁这家楼盘“3年无条件退房”并且可获24%利息,等于每年承诺给买房人8%的利息,而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较难,贷款利息偏高。正常一个房地产项目贷款,还需要交纳融资顾问费,年利率最低的也要9.072%,这个8%的利息,“明显是忽悠买房人的”。

  而河西那家楼盘虽然不是想达到“间接融资的作用”,可是一年之内退差额也是开发商旨在取悦买房人,通过楼盘“快销”来达到回笼资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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