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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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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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个人信息何时不再是“隐私”
  ■公民发言

  近日,北京市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公布了5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其中,《北京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中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将不被公开。

  (8月3日《新京报》)

  不错,法律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对于一般的个人隐私信息,政府的确无权公开。可公众希望政府公布的个人信息,并不是一般公民的个人信息,而是官员的个人信息。现代社会的一般观念是,个体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而官员的个人信息则不是。因为,官员作为为公众服务的公众人物,无论从个人的政治背景,还是从个人的社会家庭关系,还是到个人的收入情况,一切都必须是透明的,都必须是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正因如此,在很多国家,诸如韩国、新加坡、德国、法国等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都将官员的个人信息全部公之于众。公民的隐私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官员是公民中的另类,不存在隐私权一说。

  在我国,官员的个人信息公开一直是个讳莫如深的话题,而公众也一直对此呼声很大。尤其是随着犯事官员的不明财产的曝光和外逃贪官的增加,官员信息的隐蔽化一直成为公众心中一个解不开的疙瘩。有时即使有公民对于某些官员的清廉状况产生了怀疑,迫切希望政府能够公布官员的财产状况,但“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却总会堂而皇之地关上了公众进一步知情的大门。在某种意义上,一些贪官尤其是外逃贪官之所以能够从从容容地转移资产和将妻子家人移民国外,就是借助了个人信息被屏蔽的有利时机。官员的个人信息混同于一般公民,成了不便于公开的个人隐私,甚至于和国家机密相提并论,如此悉心保护实在不利于对官员进行监督。须知,官员个人信息越是透明,官员的个体生活状态越是拘谨逼仄,就越有利于形成政府清廉务实的服务环境,公众的个体权利环境就越宽松和自由。政府应该既不吝于公布官员的个人信息,也不懈于保护公民个体的隐私权利。 (李先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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