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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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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乱开枪”背后是权力双重失控
  ■热点纵论

  7月27日凌晨,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野巴旦杏保护区发生一起打猎误伤致1人死亡1人重伤的案件。新疆塔城市委副书记吕笃功涉嫌将瓜农当野猪猎杀,目前,吕笃功等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8月3日《新华网》)

  市委副书记开枪——将瓜农当野猪猎杀,这些敏感词汇串联在一起,构成了一起突发事件的舆论拼图。但如果仅仅将此事当成意外,而不去审视其背后的某些官员权力失控现象,恐怕就完全消减了以生命为代价的悲剧根源。

  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猎杀。作为一个市委副书记,这是应该知道的基本常识,有目的地去捕杀就已经触犯法律。吕笃功的枪是哪里来的?他有资格拥有枪支吗?吕笃功的枪如果是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那么提供给他枪支的人是谁?对其长期非法持有枪支,有关部门又为何保持沉默?

  如果以上疑点经调查成真,那么这位书记就面临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过失致人死亡等多项罪名的指控。而这一系列严重后果的叠加,又来源于其一个简单起因——吕笃功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受法律严格监管的危险性武器,在长时间拥有中并未受到任何职能部门的“干扰”,最终发展至可以滥用枪支滥杀野生动物,并“走火”酿成人命伤亡的重大事件。

  吕笃功滥用职权为己谋私的权力失控,与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权力失控,形成了双重的绝对腐败。吕笃功及其对其行为纵容的有关部门,其巨大的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被挪用为特权专享。那支流转于“贩卖者”与吕笃功之间的枪支,那些明显违背党纪国法却公然于光天化日的行为,像深埋于权力深处的定时引线,必然会在某个失控时段被点燃!

  如果还是就事论事地将吕笃功一人治罪,而不是重新审视与改进相关的制度监管体系、渎职问责体系、公共监督体系,“书记乱开枪”事件就依然埋下了有朝一日卷土重来的灰色种子。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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