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选]
吴先生打算将其位于鼓楼区的一套二手房委托中介挂牌出售,再换套大房子改善居住条件。吴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吴先生委托中介为其提供居间服务,以不低于78万元的价格出售该二手房,合同还约定,卖方在委托期内私下与买主成交的,视作居间合同成立,应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4%收取中介服务费。
居间合同签订后不久,中介发现吴先生与中介推荐的看房者汪先生已私下达成房屋买卖的交易,也就是说,吴先生逃避了应向中介交纳的费用。中介人员找到吴先生收取费用,吴先生却不承认他和中介之间的委托合同,他辩解称: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自己以个人名义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委托合同是无效的,并以此为由拒绝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多次协商无果后,中介打算将吴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按居间合同的约定支付中介费。请问中介能讨回1.4%的佣金吗?
[律师在线]
本案例中,吴先生与中介公司已签订了买卖居间合同,并通过中介的推荐与买方汪先生达成了买卖交易。吴先生所出售的房屋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并非直接处分该房产权,并且其后吴先生也已私下与买方达成了交易,说明卖房是吴先生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所以,吴先生主张居间合同无效的辩解不能成立。另外,根据居间合同的约定,中介公司已经促成了交易,吴先生应当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相应比例支付中介服务费。吴先生规避支付中介服务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中介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同约定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