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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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3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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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伤残索赔2万精神损失费
原来他是外科医生,手臂受伤影响职业生涯
  快报讯(快报记者 李梦雅)因为一起交通事故,王扬(化名)手臂关节损伤,不算太严重,他却要求肇事司机赔偿两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原来,他是一名外科医生,伤势将影响他的职业生涯。

  去年年底,某医院脑外科副主任王杨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客车撞倒,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吴亮负全部责任。王杨手臂关节为九级伤残,需要护理4个月,休息10个月。“手臂受伤了,以后给病人做手术有影响!”权衡之下,王医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他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十一万余元。

  “手臂伤残给我带来的影响是灾难性的,严格控制了我以后进行外科手术的范围,给我带来的巨大精神痛苦远远超出了能用金钱衡量的范围,这种感觉就像歌唱家失去了喉咙一样!”王医生情绪很激动。

  玄武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应按交强险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肇事司机负全责,所以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部分,由司机赔偿。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及吴亮共同承担王扬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十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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