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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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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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咬人为何让他赔
  江宁东山的吴老汉养了40来头猪,几年来,猪食引来十几条流浪狗来此“定居”。吴老汉则来者不拒,把它们当成猪的“保镖”。前天,邻居周女士经过猪圈附近时,被狗咬伤,她找吴老汉讨说法,遭到了拒绝。

  前天下午,周女士走到离吴老汉的猪圈还有二十多米时,一条没有上链的狗咆哮着冲了过来。一声惨叫,周女士的左脚踝被咬得血直流。医生告诉她要打好几针狂犬疫苗,一共得200多元。

  “这钱得吴老汉出。”周女士气愤地说。她告诉记者,吴老汉在此养猪已经十几年,近几年来,一群饥饿的流浪狗被猪食吸引,留在猪圈不肯走了。吴老汉也不赶它们,反而利用它们为他“看猪护院”,并且都没有上链子。这些狗倒是“尽职尽责”,只要有人靠近,就汪汪狂叫。它们还在此繁衍,已经生了一窝小狗。周女士的说法得到了当地居民的证实。

  当晚,周女士让吴老汉赔钱。可吴老汉不买账,“这狗不是我的,都是自己跑来的流浪狗,我凭什么赔你?”周女士气得说不出话来,只好向110求助,可吴老汉还是那句话:“狗不是我的。”民警只好说:“既然不是你的,明天来把它们当成流浪狗处理。”

  吴老汉该不该赔偿?“应该赔偿。”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唐岩律师认为,吴老汉已经收留了这些狗,并利用了狗的劳动,狗也都在其支配下,实际上他已经成为狗的管理员,有事实上的管理义务。按照民法规定,饲养动物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作为管理员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周先生报料奖60元)

  快报记者 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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