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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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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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有可原、理无可恕的“打手”李亚鹏
  ↓是打人的李亚鹏嚣张还是狗仔嚣张 荆楚网 7月24日 作者:娄义华

  李亚鹏偕妻女出席完梁朝伟和刘嘉玲的不丹婚礼后,23日飞到泰国曼谷转机回北京时,因不满传媒追拍女儿李嫣,再加上现场有记者出言挑衅,李亚鹏发火出手打记者,有两男一女报称受伤。事后,火气未消的李亚鹏怒言:“我见到一次会打他(记者)一次!”(人民网7月24日)

  [荆楚网一评]

  李亚鹏打记者,并扬言见一次打一次这个事件,不能孤立地把记者视为弱者,不能简单地认为李的言行过失。在娱乐采访中,许多娱乐记者(香港称为狗仔队)一味为了挖掘新闻,而将法律法规抛于脑后。在记者跟踪拍摄李亚鹏夫妇时,有记者将镜头靠近李的孩子脸部,这对于孩子的成长不利,作为父母有权拒绝孩子成为公众人物。按照有关法律,李亚鹏的孩子刚做了兔唇手术,父母有权保护孩子的隐私权,不想让孩子的隐私暴露,这对孩子今后成长有利。

  一个巴掌拍不响。对于李亚鹏打人事件,以及以往的明星打人事件,都不是孤立的。明星的一举一动都是新闻,是媒体记者采访的主要人物。对此,聪明的明星应该主动回答记者的提问,主动爆料比被动要好,可以止住许多片面的、杜撰的新闻出现,也不会导致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新闻出现。就李亚鹏这个事件来看,他自己主动对记者发布新闻就不会出现记者死缠滥打的局面。

  艺术来源于生活,又反馈于生活,俗话说得好,广大民众是艺术的“衣食父母”,明星要尊重和爱戴“衣食父母”,否则就会失去市场,自动被淘汰。为此,明星应该在各种场合做好表率,树立榜样,同时也为艺术建立一个良好的印象。

  [快报再评]

  李亚鹏打记者,情有可原,理无可恕。情有可原,因为记者无聊;理无可恕,因为暴力应该反对。

  人人都想按自己的意愿做事,公众人物有时要见记者,有时不想见记者,记者未必要按照他的意愿办事。但李亚鹏不想在机场见到记者,如果记者不曾追拍他幼小的女儿,他也不会出手伤人。记者追拍李亚鹏女儿,是一个令人恶心的行为。

  记者守候、追踪公众人物,一般情况下不能说是违法。记者报道公众人物,未必要“激励读者”,而只是满足公众知情欲望。公众人物的好事丑事,记者可以报道,公众人物的花絮趣闻,也可以报道。记者追拍李亚鹏女儿绝对不能作为其“多宣扬成功经历和成长辛酸”的理由。记者有职业伦理,“扒粪”是可以的,公众人物的隐私就是少于常人,但请注意不要违背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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