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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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工摔下车被弃路边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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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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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爆炸 索赔一周无果
消协调解:1小时达成协议
  投诉人:来凤里戈大妈

  投诉内容:啤酒瓶突然爆炸了,伤了我的脚。一周以来,我和厂家交涉好多次,就是没个结果。

  记者调查:

  据戈大妈介绍,7月17日中午12时许,她从箱子里拿出3瓶啤酒,放在地上,接而转身洗手。这时,一瓶啤酒突然爆炸,一个碎片扎进了她的脚踝,鲜血直流。家人赶紧将她送进医院缝针、包扎。截至昨天,戈大妈共花去医药费1061.6元。

  “国家标准是建议酒瓶使用2年,这个酒瓶是2005年4月生产的,已经超过了3年。”戈大妈表示,厂家应该对此事负“全责”。她要求啤酒厂商承担医药费,另外再补偿她营养、误工费,合计3000元。

  “建议使用2年,并不代表只能使用2年。”该啤酒厂投诉专员白迎春表示,在未做鉴定之前,不能说啤酒瓶质量有问题,发生了自爆。

  同时,白迎春也表态,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此事,商家愿意赔偿全部医药费,营养费等也可以适当考虑,但3000元肯定太高,只能给1500元。

  经过为期一周的“较量”,双方互不让步。

  最终双方决定:鉴定。戈大妈表示,即使鉴定费用花上1万元也要讨一个公道。啤酒厂家表示,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啤酒瓶自爆,厂家就按法律规定,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记者调解:

  记者了解到,鉴定啤酒瓶费用得花几千元。此外,还得将啤酒瓶送往上海。即使有了结果,厂家、消费者也是“两败俱伤”。因为双方不是“劳民”,肯定就是更“伤财”。

  最后,记者将双方带进秦淮区消费者协会。经过蓝天辉秘书长长达1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啤酒厂家赔偿戈大妈2000元钱,再送2箱啤酒。快报记者 钟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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