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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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功德碑,拿什么向官员致敬?
· “救市论”何以面对房价上涨数据
· 个人破产法解决不了断供问题
· 法院不是用来代表暴力的
· 跟法院没关系,他敢这么嚣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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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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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法解决不了断供问题
  ■相关评论

  早先有媒体抛出“深圳千亿房贷断供”的震撼新闻,立马遭到银行界矢口否认。近来,舆论关于断供的讨论是朝两个方向展开的。房地产和银行业者更关注断供是否会引发金融危机,购房者则希望尽早出台个人破产法,以拯救房奴于倒悬。

  出台个人破产法的呼声,实际上在汶川地震后就已经有了。眼下,断供问题使得这一话题重新被提起。那么对于断供问题,个人破产法果然有用吗?应该说,个人破产法的确是一部应当尽早制定的法律。在经济生活中,个人与企业一样都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也都有在破产状态下获取救济的权利。但即便如此,它对于解决断供问题却并无补益。

  房贷断供,说到底是一种经济人的利益算计。房价上涨的情况下,购房者不会断供,房价下跌时他们却宁愿抛弃这套房子。这说明,并不是他们的支付能力出现了问题,断供仅仅源自他们认为不合算。也就是说,当前出现的断供与供不起是两码事,与个人濒临破产状态更不能画等号。即便有个人破产法可作依仗,购房者也没有豁免还款义务的道理,这与地震中房产消失仍要还贷区别很大。

  购房者断供的理由是房价已经抵不上银行贷款,但也正因为如此,银行在拍卖所抵押房产之后,仍要向其追讨贷款及利息的差额部分。这一点,相关法律法规讲得很清楚。也正是因为如此,断供必然带来金融危机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对于购房者而言,如果房屋用于炒作,那么涨跌本是市场的必然,就更无必要将自己打扮成房奴,要求房价只涨不跌了。 (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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