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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官,芦涛为何介入他人的工程纠纷?难道他仅仅是出于哥们义气?人们用脚指头都能想到,事情绝非如此简单。倘若不存在利益冲突,他何必冒此天下之大不韪?如果这种可能性存在,那么,就意味着法官与商人勾结,利用职权,谋取利益。这对国家机关的形象是极大的损害。芦涛所在的法院理应对此进行彻底调查,严肃处理,以维护执法机关的形象。否则,法律的尊严何在?可当受害者找到抚州市临川区法院反映情况时,法院方面竟轻描淡写地说:芦涛外出虽属上班时间,不过打人属于其个人行为,和法院没有任何关系。看看,这是多么轻飘的口气,我就不相信,如果芦涛见义勇为了,法院还会这么大方地说:这是个人行为,跟法院没有关系。换句话说,跟法院没关系的芦涛,会这么嚣张吗?
一个本应是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官,却在当地呼风唤雨,兴风作浪,将法律践踏成这个样子。而这样的害群之马,居然只给了个记过处分,调离之后,继续异地在法院工作,请问,公理何在?这种执法犯法的人还配继续执法吗?如果他能继续执法,那么,群众将如何相信法律的公正严明?国家的法治建设,难道就依靠这种人来进行吗?(海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