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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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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立法制裁“黄段子”

  酒桌上讲段子、短信发段子、商业广告有损妇女形象……今后,这些让许多妇女厌烦的事,将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已经提交审议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肢体行为、语言、图片、电子信息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按照规定,遇到这些“骚扰性行为”,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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