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没在单位食堂用过餐,但工资里却扣掉了餐费,王英杰(化名)很不满,他一纸诉状递到了劳动监察部门。
今年4月份,王英杰所在的某电子公司把中餐费用以工资的形式发给职工个人,每个月126元。“工资条上显示每月午餐补贴126元,但这笔钱我们根本拿不到,公司不管你有没有到食堂吃饭,统一把这126元扣掉。”王英杰说,“既然单位把餐费以工资的形式发给我了,我就有权利支配,到不到食堂吃饭是我的自由。”而公司则认为,不管是用实物还是现金的形式来解决职工的午餐问题,都是单位的一项福利,单位有权利支配。
劳动监察人士指出,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除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代扣的其他款项外,用人单位不得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否则就属于恶意克扣工资。另外,王英杰的工资表面上看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这是一个“缩水”的最低工资,他实得工资扣除餐费补贴126元,低于南京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都不能列入最低工资计算,企业的做法其实还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