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选]
今年3月,于小姐通过南京某中介看中了玄武区一套二手房,经过中介服务,于小姐与卖家袁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天,于小姐付了定金1万元,并对交房、付款及违约责任作了相关约定。4月初,于小姐从所购房屋的邻居等多处得到消息说她购买的这套房子“不吉利”,虽然很喜欢这套房子,但有点迷信的于小姐还是后悔,于是她向中介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指出袁先生有意隐瞒了该套房子里在一年左右连续有两人死亡的重要事实,造成了她的重大误解,要求以此为理由解除买卖合同,并收回自己的所有房款及中介费。
经中介沟通协商,卖家同意解除买卖合同,但却不同意返还定金。今年6月,又有他人看中这套房子,于是袁先生将房屋再次售出。于小姐更加恼火,她打算起诉袁先生。请问她能拿回自己的定金吗?
[律师在线]
实际生活中,每座房屋都可能存在居住者生老病死的现象,但是死亡原因不同,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相同。
在本案中,如该房曾发生过严重刑事案件、烈性传染性疾病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事件,卖方未将该事实如实告知于小姐,这样的行为就违背了公序良俗,带有欺诈性质,根据公平原则,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将定金退还给于小姐。此外,如果该房虽有人死亡,但属于正常的生老病死,则于小姐与卖方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在于小姐违约的情况下,卖方有权将该房出售给他人,并无须退还定金。为避免发生纠纷,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对以上情形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
法律支持:
江苏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魏伟
主持人:
快报记者 张玮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