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不要神化文学大师的座次
· 不妨由全国人大清理退票费
· 不必对官员的道歉太过谦卑
· 房价降三成,百姓就买得起吗?
· 权利意识复苏比清除“退票费”更重要
· “真实的胆怯”不该是人性的标准
· 以裸体的名义维护裸体的自由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7 月 7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不妨由全国人大清理退票费
  高达20%的火车票退票费霸王气十足。发改委建议铁道部取消退票费,这值得肯定。但建议只是建议,并没有约束力,铁道部能否听从建议,委实让人不敢乐观。

  国家发改委表示,责令铁路运输企业停止收取退票费存在一些法律障碍——从《合同法》角度看,旅客购买火车票,即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运输合同,旅客退票属于单方要求解除运输合同。表面看,这颇有道理,但该言论忽视了一个基本的前提:铁路运输企业和乘客建立的运输合同,本身就有许多众所周知的霸王条款,既然是霸王条款,就是不合理的,就应该修改乃至取消。

  通常,铁道部门的人面对退票费质疑时,往往振振有辞,比如说如果不收取退票费就会使黄牛有恃无恐,大量囤积车票,最终损害乘客利益。这其实是经不起推敲的苍白辩护,既然如此,干脆实行火车票实名制,这是打击票贩子最好的途径,但铁道部门偏偏不愿意,往往以“不可行”“时机不成熟”来打发浓厚的民意期待。真正的原因仍然是不肯放弃其背后的巨大既得利益。

  仅仅建议,绝难让涉事部门有所触动,更遑论自我断腕了,这一点发改委的人也明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坦承:“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都是下属国务院的部级单位,强制铁路运输企业取消火车退票费不妥。”既然如此,那就追本溯源,探寻退票费究竟是怎么出笼的?众所周知,“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一直是权力痼疾,而退票费无疑是这一痼疾的魅影,在利益驱动下,铁道部门既当规则的制定者,又当规则的受益者,这正是乱源之本。

  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靠权力自我审查往往是幻想。在这一语境下,如果国家发改委实在力有不逮,那么不妨让全国人大介入,由全国人大出面整饬这一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晴川)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