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20%的火车票退票费霸王气十足。发改委建议铁道部取消退票费,这值得肯定。但建议只是建议,并没有约束力,铁道部能否听从建议,委实让人不敢乐观。
国家发改委表示,责令铁路运输企业停止收取退票费存在一些法律障碍——从《合同法》角度看,旅客购买火车票,即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运输合同,旅客退票属于单方要求解除运输合同。表面看,这颇有道理,但该言论忽视了一个基本的前提:铁路运输企业和乘客建立的运输合同,本身就有许多众所周知的霸王条款,既然是霸王条款,就是不合理的,就应该修改乃至取消。
通常,铁道部门的人面对退票费质疑时,往往振振有辞,比如说如果不收取退票费就会使黄牛有恃无恐,大量囤积车票,最终损害乘客利益。这其实是经不起推敲的苍白辩护,既然如此,干脆实行火车票实名制,这是打击票贩子最好的途径,但铁道部门偏偏不愿意,往往以“不可行”“时机不成熟”来打发浓厚的民意期待。真正的原因仍然是不肯放弃其背后的巨大既得利益。
仅仅建议,绝难让涉事部门有所触动,更遑论自我断腕了,这一点发改委的人也明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坦承:“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都是下属国务院的部级单位,强制铁路运输企业取消火车退票费不妥。”既然如此,那就追本溯源,探寻退票费究竟是怎么出笼的?众所周知,“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一直是权力痼疾,而退票费无疑是这一痼疾的魅影,在利益驱动下,铁道部门既当规则的制定者,又当规则的受益者,这正是乱源之本。
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靠权力自我审查往往是幻想。在这一语境下,如果国家发改委实在力有不逮,那么不妨让全国人大介入,由全国人大出面整饬这一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晴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