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民意中途打了水漂 羊城晚报 7月3日 作者 陈建水
6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群体性暴力事件。事件参与者放火焚烧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大楼和公安局大楼。百余名警察在事件中受伤,50余名事件参与者被警方控制。(7月2日 《新京报》)
[羊城晚报一评]
贵州瓮安事件的起因,缘于瓮安县一名17岁的女生李树芬“自己跳河溺水身亡”。公安机关依法鉴定并作出结论后,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产生质疑,遂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最终导致了打、砸、抢、烧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发生。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瓮安举行的群众座谈会上认为,瓮安事件的“深层次因素”就在于,“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 。
既然存在“深层次因素”,那就说明矛盾的形成绝非一时半刻。群众利益无小事。但问题的关键是,对于这些深层次因素,采取了什么样的处理态度?是不是一直把群众利益放在了第一位?面对诸多疑问,瓮安县委、县政府应该有明确态度、断然措施及早应对。
从近几年全国发生的相关群体性事件来看,瓮安事件绝非个案。李树芬溺水死亡只是瓮安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导火索”,“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也仅是对整个事件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深层次因素”才是导致事态恶化的必然因素。
瓮安县委、县政府对这些“深层次因素”,是否采取了回避?是否对改革开放和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够,最终让民意中途打了水漂?其结果就是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政府公信力丧失,稍有“风吹草动”,就让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像林黛玉一样“弱不禁风”。
民意中途打了水漂,一个重要的环节就在于缺乏相应层次的民意表达路径,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民意表达的“肠梗阻”、民间诉求的“瓶颈”以及政府管理的“真空”。其结果就是水火不容。
民意中途打了水漂,是任何一个法制时代的悲哀。居安思危,对瓮安事件仅有反思是不够的,关键是要举一反三切实畅通民意表达与合理诉求渠道。绝不能让我们的民意表达、民间诉求,仅局限于网络或者政府渠道。有多少民意中途打了水漂,就会有多少地方政府意欲一手遮天!
[快报再评]
瓮安事件,深层次原因好认,无非是怨情很重。浅层次原因为何,则是疑云重重,这涉及到真相。一名女学生死去,这是基本事实,为何而死,则有版本差异。我们已得知“权威信息”,但暂时这只是“单一信息来源”,而非多个信息来源的相互证实,而疑云的消除,是需要多个消息来源的。这不是相信不相信谁的问题,而是面临真相困惑时正常的人类心理。
任何一种剧烈的社会震荡,都需要理解其深层次因素。论是非,不要停留于浅层次,有理无理,浅层次上可以辨析,但哪怕浅层次上无懈可击,也不代表深层次上没有问题,何况浅层次上是否真的无懈可击呢?深层次因素,恐怕不只是民意表达是否畅达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民权与民利是否实现的问题。民众当然要说话,但也不是让说话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