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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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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第一贪”的罪恶土壤在哪里?
  ■公民发言

  6月27日,安徽黄山中院对“黄山第一贪”徐普来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徐普来伙同他人贪污国有财产逾4900万元,判处徐普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6月29日《新华网》)

  大贪官被绳之以法当然让人拍手称快,然而,这个特大贪污案件所折射出的问题,却更令人深思。

  2004年,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改制,徐普来父子提供了公司有472名职工的虚列名单,从而取得政府同意其“承债式”改制方案。在评估过程中,徐普来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使该公司绝大部分国有资产未纳入评估。随后,徐普来又安排其子以400万元的拍卖价买到公司所有权。这样,4664.13万元的国有资产就装进了徐氏父子的腰包。

  整个改制过程中,管理部门似乎全不存在,让徐氏父子如入无人之境。我不明白,会计师事务所怎么可能将4600多万的净资产给“评估”没了?徐普来父子虚列了472名职工,一个小小的县平白无故多出几百号人,政府部门一点都没觉察到?这些部门是尸位素餐,还是别有用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徐氏父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毫无疑问,他们的权钱游戏与各方面的监管失察密切相关。众多监管部门的失职、失察,甚至渎职行为,难道就不应该追究吗?如许多的监管漏洞,难道就能随着此案的判决一并消失吗?(海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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