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不就是出的钱比我高吗,这房东竟然无视我们租赁合同的存在,将我的承租房租给他人,而且我先前交纳的租金也没有退还的说法,这也太过分了,我不会让他得逞的。”市民张先生见房东如此不讲道理,怒将房东诉到法院,要求推翻房东另外签订的转租合同。
2007年9月,外地来宁工作的张先生为了上班方便,就在南京闹市区租了套房子,“当时房东提出要找长期的租客,为了表示诚意,我主动提出了签2年的合同,每月1200元。”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一次性先支付了一年的房租,随后就入住了。
“今年4月,房东突然找过来,说周边的房租都上涨了,要我加租。”张先生说,“房东见我不同意,就提出给我半个月的免租期让我找房子搬。这合同白纸黑字写好的,我怎么可能同意?”于是,张先生就当场拒绝了,双方不欢而散。
没过两天,在家休息的张先生遇到了件让他十分窝火的事情:这天上午,张先生家的门被弄响了,张先生打开一看是两位陌生男女,手上还拿着钥匙,“你们是干什么的?”“你怎么还住在这里,房东说你已经搬走了,我们可是签约付了高额租金,准备接手房子的,我们每月给1800呢。”那个陌生女人开口说道。“什么?我搬走?这房子我签了2年的租约,现在租约没到,我为什么要搬?”张先生一怒之下,将这对男女轰走。
“这房东既然让我搬走,可为何又不退我交纳的剩余房租?”一气之下,他将房东告上了法院,“房东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租他人,这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认为,房东未经张先生同意,又与他人签订租赁契约,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判决张先生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契约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