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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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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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得不容忍那些“不当言论”
  知名心理学者张结海先生在6月25日的《广州日报》上撰文指出,之所以汶川大地震后会出现一些匪夷所思的言论,根本原因在于,在某些方面有些人说话太自由了,我们对“不当言论”太宽容了,中国社会目前还总体上缺少抵制“不当言论”的意识。因此要对这些言论严厉批评,要治“罪”。

  鉴于张结海先生在文中一口气举了三个美国的例子,我认为张先生一定是个美国人,对中国国情非常隔膜。中国的公共舆论对于范跑跑等人的言论也不像张结海先生所说的那样宽容。事实上,尽管支持范跑跑的人不少,但批评和抵制的人更多。中国老百姓,并没有丧失基本的道德判断力。范跑跑和讲“死人不够多”的学生也没有像张结海先生所言“什么后果都没有”,那个学生迫于舆论压力,已经休学了。范跑跑呢,他以后的生活也会因为舆论的谴责而改变,这几乎是可以肯定的。

  张先生显然高估了现实。虽然个人感觉在中国说话的自由度的确在一年年地提高,但已经达到“太自由”的地步,实在是有些夸张。因言获罪的例子就屡见不鲜,什么彭水诗案、高唐百度吧案、西丰拘捕记者案,等等。而范跑跑,也由于公权力的介入(都江堰市教育局的口头指示),丢掉了饭碗。一切都表明,我们的表达权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在这样的一个情境中就急吼吼地说讲话太自由了,肯定是文不对题了。

  我不知道张结海先生对所谓“不当言论”“治罪”是什么意思,是否含有公权力介入的意图?我觉得无论如何都应该坚持一个原则:除非法律许可,公权力坚决不能介入言论领域。诚然,有了充分的表达,肯定会出现一些出格的言论,但这似乎也是无法避免,即使在美国,张结海先生的意思是已经有了抵制“不当言论”的意识,还是隔三差五有人跳出来说些混账话。问题是,公权力一旦介入言论领域,掌握了判定言论是否正当的话语权,那就很危险了,那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言论很有可能就被判定不正当而被打压甚至禁止。因此,为了公众利益,我们不得不容忍那些不中听的言论,谨防公权力超越法律干涉言说的权利。

  张先生又举了美国哈佛大学校长和总统候选人说错话而被迫辞职或道歉的例子,证明说错了话必须要受到惩罚。但张先生忽略了一点,这些人是掌握了公共权力或有可能掌握公共权力的人物,掌握了公共权力,就必须对公众负有义务,当然包括道德义务,他们的言行必须要符合绝大多数人所认可的道德规范。说了不合规范的话,离职或道歉,理所应当。但范跑跑呢?只是一个平民百姓,他有权利保留自己的道德观点。

  倒是张先生举的第三个例子对范跑跑事件的处理有启发性,一个美国生物学教授因为做试验证明非洲人没有白种人聪明,被迫道歉,后来黯然离职。我想这是由于舆论的压力,而不是美国政府的压力。这表明,舆论压力是对付“不当言论”的最好武器。事实上,我也觉得范跑跑再当老师不合适,他的言行表明他不具备当老师的职业道德,如果学校因为社会舆论的压力而不是教育局的压力解聘他,我倒觉得是合情合理的。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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