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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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我不给,是他不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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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菜单上印福娃,罚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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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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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你,手纸钱也要我出?
  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肇事司机看到受害者提交给法院的索赔清单,不禁大吃一惊,上面居然有生活用品、食品、花卉、通讯费等名目,“这样索赔,我还是第一次看到。”

  2005年12月18日中午12点左右,市民王先生驾驶汽车经过大明西路时,不小心与驾驶助力车的张先生相擦,导致张先生腰椎受伤骨折。经过多家医院治疗,张先生前后花费了4万多元才有所好转。在休养期间,他收到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先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为此,他将肇事司机王先生告上了秦淮区法院,索要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7万多元。在之前的治疗过程中,肇事司机王先生已经支付了1万多元的钱款,他本想大家事后谈得也不错,应该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岂料,接到诉状的王先生大吸一口冷气,“这份索赔清单密密麻麻地记载了很多名目,竟然有生活用品、食品、花卉、通讯费等,就连购买手纸的钱,也要我出!这太过分了。”

  经过对赔偿项目的细致审理,日前秦淮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万多元,而肇事司机只需再出5000多元,至于受害的张先生所提出的一大堆护理用品、食品、花卉等,以及通讯费用,因不属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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