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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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我不给,是他不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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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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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单上印福娃,罚款2000!
  快报讯(记者 陈英 通讯员 张静)“奥运标志不能随便用,我前两天去饭店吃饭,他们的菜单上印了福娃,算不算侵权啊?”日前,市民刘先生打电话向南京白下工商分局举报,工商部门检查后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用福娃做宣传的行为,还做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接到举报,白下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出动,来到月牙湖附近的一家饭店,一进店堂,就看见迎面竖着一个宣传板,印的是店内主打菜肴的菜单,各类海鲜琳琅满目,这个季节畅销的龙虾更是诱人,而左下角五个福娃正憨态可掬地“迎接”着客人。“什么?不能用福娃做宣传?”见到执法人员,饭店负责人感到很吃惊,而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规。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执法人员向负责人宣传这个规定后,负责人有点哭笑不得,“本想饭店借福娃增加点奥运气氛,一不小心就违法了!”执法人员责令该饭店立即撤下这份印有福娃的菜单,还对其违法行为做出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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