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律师协会换届选举,要从13名候选人中差额选出11名常务理事。结果,由于个别领导重点安排的人选落选,大会主席团宣布选举作废,要求重新投票。据《济南日报》6月24日报道,这一变故引起了公愤,律师们表示“这是对选举的玷污”。但为了顾全大局,律师们重新投了票。
整篇报道,充斥着律师们的愤怒。我倒认为,那些愤怒的律师活该憋着一肚子火。如果说重复投票“是对选举的玷污”,那么,这些参加二次投票的律师们,未尝就不是选举的玷污者;所谓的“顾全大局”,则更显得幽默滑稽。
精通法律的律师们,真要是顾全大局,让民主不受玷污,最好的途径当然是通过法律解决。次优选择则是放弃投票拂袖而去。但结果却是律师们违心地顺从了领导的意愿。宁夏律协选举风波本可成为民主训练的样本,要知道,因为反对选举不公而申请法庭裁决,这在中国民主发展的历史上,才是真正有意义的事情。遗憾的是,精通法律的律师们最终作出了法盲才会作出的选择。
要说中国人缺乏民主训练,是不准确的。民主训练,我们从小就开始了。这一点,我们有必要欣赏一下学生选班干部的民主形式。这样的选举形式,上过小学的人们都很熟悉。程序大抵是:全体学生当场投票,当场在黑板上公开计票,计票完毕后,选举结果马上就揭晓了。这样的选举,大概算得上是世界上最公开透明的选举了。当然,它未必适合在大区域内采用,但对于宁夏律协这样的小范围选举,则是非常适合的。但最民主的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往往最缺乏市场,这是为什么?因为选班上的小干部不像选社会中的大干部,有那么复杂的利益因子充斥其中。很难说,宁夏那群愤怒的律师之所以屈从领导意志,未尝不是担心自己的利益受牵连。
当然,向某些社会“潜规则”挑战,有时候形同于挑战风车的堂吉诃德。但事实上,我们现在太多所谓的精英们,远不比荒诞不经的堂吉诃德更有责任感。大家都知道民主是个好东西,但好东西的获得并不像抬头等待馅饼那样简单。北大学者潘维先生说:民主要靠法治来约束。但现实却是,连利益受损的律师们都放弃了使用法律武器。正因为人人都不愿尝试动用法律,操纵选举的人便感觉不到约束。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党内民主推动社会民主。可见,民主这东西始终是影响社会的方向盘,至于如何把握好其方向,仅有法律是不够的,关键还要看怎么运用法律。(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