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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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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房上市”,“天书”叫人看不懂
  ■热点纵论

  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有条件地允许已转让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

  (6月17日《京华时报》)

  不知是发改委的意见本身含混,还是媒体报道过于粗浅,总之这一新闻让很多人读不懂。有些人解读为农民的利好,因为土地收益农民也可以公平享有;也有人解读为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征兆,因为小产权房实质就是农民房的一种;更有人看作是楼市的利好,认为房价会因此而松动。

  然而,“农民房上市”的新闻并没有清晰地告诉大家以上利好信息,各种解读版本只是猜测而已。为寻求一个明白的说法,我电话咨询了包括北京市发改委在内的多个部门,依然没有得到一个准确的答案。相关部门只是表明:可上市交易的农民自住房与小产权房不同(小产权房问题还在研究中),上市交易是有前提条件的。

  但现实中的农民自住房虽然不完全等同于小产权房,而小产权房却是农民自住房——“我们这是农民自住房,不是房地产开发”,几乎是小产权房开发商的统一口径,怎么能说农民自住房与小产权房不同呢?期待相关部门随后就二者之间的区别作出解释,否则,不仅农民会晕头,小产权房业主也会异常困惑,基层更是无法操作。

  该新闻对前提条件是这样表述的:在旧村已完成拆迁、农民已完成安置、绿化已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如确实还存有剩余的农民自住房,经核定并明确销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允许已转让给开发企业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尽管新闻中没有提小产权房,但很多小产权房明显符合以上条件,这又如何解释呢?

  国务院多次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而北京却允许部分农民自住房上市,在小产权房和农民自住房没有实质区别的情况下,北京此举是否符合国务院的决定?小产权房到底能不能买?

  早在去年此时,相关部门就表示将尽快出台小产权房的处理办法,然而一年过后依然未见踪影。因此,希望有关部门早日给小产权房一个明确说法,避免猜疑和风险。

  “农民房上市”的新闻之所以成“天书”,主要还是因为相关部门至今对小产权房难以定性。既然说不清小产权房的出路,“农民房上市”的新闻也就自然表述不清,公众也就会继续因小产权房而苦恼。(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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