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市场,存在一种“大包”的说法。所谓“大包”,就是指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中介公司向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收取一定的中介费和过户费,而后所有相关手续由中介公司办理的一种做法。不少买房者认为,交点钱让中介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可以图个省事。
2007年12月,肖先生看好南京市玄武区一处房子,委托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双方在《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中标注了他应交纳的中介费和过户费。不久前,肖先生查看票据时发现,过户费中有将近2000元没有收据。他同该房屋中介公司进行核对,始终没有找到这笔费用的出处。对此,中介公司解释说这是一笔“办事费”。肖先生认为,自己已经交纳了中介费,这笔钱是多交的费用,中介公司应退还给他。但中介公司称,公司和肖先生签订的协议中规定,过户费多不退、少不补,公司也承担着一定的经济风险,于是拒绝将这笔“办事费”退给肖先生。为此,肖先生有点郁闷,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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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例中,肖先生可以向物价主管部门投诉该中介机构,或者通过诉讼要求该公司返还多付的过户费用。
肖先生已依照合同约定,通过中介费的形式支付了相应服务费用,另外支付的过户费则属于国家针对房屋买卖制定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既然已包括办理相关购房手续,收取过户费的行为当属代收代缴的性质,中介机构不得据为己有。此外,中介机构应当遵守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如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取费用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快报记者 张玮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