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被判8年刑,两年后就越狱逃走。直到38年后,当年的小伙子已经变成七旬老人,他在一次意外中被发现是个逃犯。
这名逃犯,就是德化人蒋某仲。随着他的再度被抓,疑问也接踵而来:事情已经过去38年了,当年他所犯下的罪行是否还会被追究?他到底还要不要坐牢?
原来,蒋某仲1938年出生。1962年至1967年,他伪造原德化上涌大队等公章8枚,伪造假身份证明35张,并先后将8名德化妇女拐卖到尤溪、沙县等地贩卖,合计获利229元。
他交代,1968年9月,他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德化人民法院军管组判处有期徒刑8年,随后即被送往现闽西监狱服刑。
1970年,刚服刑2年的蒋某仲趁下田干活之机,瞒过管教人员越狱潜逃,后来逃到浙江成县。在这里,他隐名埋姓做建筑小工,1989年他与成县一丧偶妇女成家,当年生下一男孩。1996年,他带着年仅7岁的儿子潜回德化老家,对外谎称刑满释放在外成家已久。
蒋某仲越狱时尚有刑期6年多,从越狱当年算起,如今已过去了38年,他还有罪责吗?如果有该怎么计算?11日,记者就此采访福建泉南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爱河。
李主任说,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时效有严格规定,除非犯罪事实没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虽然发现犯罪事实但不知何人作案,这时有关罪责经过一定时间,才有可能不被追究。除此之外,都要被追究刑责。
他说,蒋某仲越狱首先构成脱逃罪,加上原尚未执行完毕的6年多刑期,蒋某面对的将是数罪并罚。不过鉴于他年事已高,具体要视其身体条件。
目前,蒋某仲已被关押在德化看守所,等待闽西监狱前来移交。
据《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