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了2008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1369元,也就是说最低月缴纳社会保险基数将从目前的1189元上调了180元,这不仅表示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更意味着参保者可享受更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费用,社会保险待遇也随之“水涨船高”。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908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根据测算,南京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1369元,而上限是35908÷12×300%≈8977元。但是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南京劳动部门正在全方位计算,在测算基础上有可能进行调整,最终数据近期就将公布,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
据了解,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以下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确定。
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分两种情况: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所在地省辖市或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6843元)确定。
[算账]
以一名企业普通参保职工为例,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比例是8%,单位是21%。假设是以江苏省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在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个人每月至少要缴费109.52元(1369×8%),比目前的最低缴费95.12元(1189×8%)要多缴费14.4元;而个人所在的单位每月则要多缴费37.8元。
2008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保底数确定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去年底江苏省公布了五年过渡期养老金计发办法,按政策规定,过渡期第一年和第二年退休的分别有80元、150元的底数可加,但第三年至第五年当时却没有定。昨天,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过渡期内第三年的保底数。
据介绍,江苏省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政策,为确保新老计发办法能够平稳衔接,从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新老计发办法实行对比的5年衔接过渡期。凡是在这5年内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的新老办法都进行计算,如果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则予以适当保低补齐,如果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则予以封顶限高。此次公布的是第三年的保底数。
[政策]
即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以及按《规定》计发的生活费,高于按原办法计发数额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26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200元的部分,按实发给,不计入规定的50%的封顶基数,也就是超出部分只发给高出部分的50%。
[算账]
南京市民张师傅将于2009年1月份退休,如果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2000元,而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1600元,因此在过渡期内,每月要补发给张师傅一部分养老金,数额为:(新计发数额-老计发数额-260)×50%+260=(2000-1600-260)×50%+260=330元,最终张师傅实际每月可拿到1600+330=1930元。同样,如果张师傅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为1600元,而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2000元,前者低于后者,那么他每月的养老金应当按老办法的数额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