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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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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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上丢两箱手机 车站赔钱
  快报讯(通讯员 高漪 高彦 记者 马乐乐)一男子买了两箱手机放入行李箱后,踏上了回高淳的大巴。谁知到站后打开行李箱,两箱手机却不见了。蹊跷的失窃引发了一起告汽车站的官司。

  李某在高淳开有一家通讯器材商店,专门销售手机。去年12月17日,他派员工汤某到南京市区购买手机。按照老板的意思,汤某花17205元买了28部手机。他将这些手机分别装入两个床头柜大小的纸箱,把纸箱运到了中华门长途汽车站,买了回高淳的汽车票。

  通过安检和检票后,汤某将两个纸箱放入汽车行李箱后就上车了。车开到高淳后,汤某下车让司机取箱子,结果发现两箱手机竟不翼而飞,他当即报警。

  车站方面愿意配合警方的调查。警方于是调取到了长途汽车站当日的监控录像,结果发现,在汤某上车后,有一个没有检票的男子进入站内,一番东张西望后将两个箱子拎走,又从容地从车站大门离开。

  时间过去了几个月,行窃男子仍然没有抓获归案。李某急了:小偷不归案,我的损失谁赔?他认为,汽车站应当承担责任。“那个小偷根本没有买票,就能随便进入站内,还能堂而皇之把箱子拿走,这说明汽车站的管理严重不到位。”为此他将汽车站告上了高淳县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汽车站有保护旅客财产的义务,车站对进站人员应当进行仔细检查,但由于管理不严,致使未检票人员进入站台将他人物品偷走,存在严重的过错,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60%责任;汤某没有将这样的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对货物灭失也存在保管不善的过错,应自行承担40%的责任。昨天法院判决汽车站赔偿李某103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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