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大巴上丢两箱手机 车站赔钱
· 合同不续订 用人单位得补偿
· 老婆深夜报警:老公强奸我
· 同居男女 四场官司争房产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6 月 13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老婆深夜报警:老公强奸我
  别以为是两口子,老公就可以违背老婆意愿,强行逼迫其发生性关系,更何况这两口子已向法院提出离婚。这不,出事了吧,老婆跑派出所报警,称老公强奸她,这事,还真得引起重视。

  前晚11点左右,家住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附近的吴女士报警称,自己被人强奸了。110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一对30来岁的男女正在激烈地争吵。

  “这个男的把我强奸了”!女子表示她就是报警人,姓吴。吴女士指着面前的男子大哭,告诉民警该男子对她行为不轨。民警闻讯立刻冲上去欲制服男子,不料男子神情冤枉地大吼道,“她是我老婆!”

  男子的一句话让民警纳闷了,随即吴女士道出了原委。“我们提出离婚了,法院正在受理”。随即,吴女士气愤地大骂男子:“现在你没有权利再和我一起,你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迫我和你发生关系,就是强奸!”

  “那叫啥强奸,法院还没判决下来,你就还是我老婆,老公和老婆这也叫强奸?”男子觉得自己委屈,也气愤地冲着吴女士怒吼,最后双方都被民警带到了派出所。

  据了解,原先吴女士婚后和丈夫感情一直不错,可就在今年过年前,吴女士发现丈夫变得不顾家,并且对自己逐渐疏远,吴女士一气之下,要求和丈夫离婚。由于男方不同意,吴女士只好上法院起诉,想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婚姻,目前法院尚未判决。

  由于两人尚未分居,前晚,吴女士洗完澡出来,只穿着单薄的内衣,勾起了在客厅看电视的丈夫的欲望,看到老婆很性感,丈夫一时“性”起,要求和老婆发生关系。吴女士坚决不同意,然而还是敌不过丈夫的粗暴行为,最终让丈夫得逞。

  在派出所,吴女士丈夫也是一肚子怨言。“她身为我老婆,经常不理我,尤其是在我有性方面要求的时候。”吴女士丈夫郁闷地表示,自己已经好久没有“得到”妻子了,这次实在是按捺不住欲望,才动了粗。“法院没判下来,你还是我老婆,你就有满足我性要求的义务!”面对妻子,吴女士丈夫理直气壮,颇有点当仁不让的气势。

  律师观点

  老公行为

  已构成强奸

  昨天,记者就该情况咨询了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姜志民律师。姜律师表示,虽然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有尽到满足夫妻关系包括性关系的义务,但是也要考虑其中一方的特定时间的状况,包括心理、情绪等因素。

  姜律师表示,法律没有专门针对“婚内强奸”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对“强奸”一词的定义,“凡是男性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迫或胁迫妇女发生性关系的,都可称之为强奸。”姜律师解释,法律并没有将“丈夫”排除在“男性”之外,“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女方报警或起诉,该行为均可以‘强奸’论断。”同时,姜律师也表示,目前针对“婚内强奸”取证存在一定困难,但是根据法律,其行为确已构成强奸。

  (刘先生报料奖100元)

  快报记者 王觅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