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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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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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遗嘱“打架” 四兄妹庭上争房产
律师:前后多次立下遗嘱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老太太留下的一份遗嘱,引发了一场家庭“内战”:在第一份家庭协议中,老太太将房产留给了大儿子。之后老太太不满大儿子对她照顾不周,又留下一份遗嘱,把房产留给了其他三个子女。老太太去世后,这套房子就变成了争夺的焦点,四个子女闹上了法庭。

  家庭会议商讨房产

  李老太太有四个子女,都已经成家。几年前老伴去世后,老太太孤身一人,而且身体不好,需要子女照顾。三个儿子一个女儿,谁来照顾老太太呢?为此,一家人召开了一次家庭会议。老太太的女儿说:“三个哥哥都不愿意照顾妈妈,我是出嫁的,家里也没有照顾她的能力,所以只好大家坐下来开会。”

  按照传统,老人一般由长子照顾,但是大儿子连连说自己收入太低,没有这个能力。还好,老太太有一套房子,虽然面积不大,位置也比较偏,但也成了老太太手里的“资本”。最后,一家人达成协议,大儿子一人负责为老太太养老送终,并承担所有的生活、医疗费用,老太太过世后,房产由大儿子继承。

  但是,这一份协议并没有为老太太带来安宁的晚年生活,她很快发现这个决定是错误的。

  一份遗嘱引起波澜

  去年年底,老太太的身体越来越差,经常找女儿诉苦。女儿说:“妈妈经常跟我说,大哥对她不好,不带她去看病,甚至不给她吃饭。”女儿没办法,只能经常去看望照顾母亲。今年过完年,老太太立了一份遗嘱,把房产留给除了大儿子之外的其他三个子女,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

  立完遗嘱没多久,老太太就去世了。丧事办完后,二儿子、小儿子和女儿三人拿出遗嘱,要求大儿子放弃继承房产。大儿子哪能答应,他拿出那份家庭协议,说:“房子是我的,你们谁也别想分我的房产!”同时,大儿子住进了这处房子,“霸占”房产不愿让出。

  老太太刚去世,四名子女就分为两派,闹得不可开交。在大儿子占着房屋不愿让出的情况下,其他三名子女将其告上了法院。

  为房产四兄妹上法庭

  法庭上,大儿子认为,根据那份家庭协议,他是房产的唯一继承人,而对于那份遗嘱,他从来没有听说过,不承认遗嘱的真实性。其他三名子女认为,虽然有过一份家庭协议,但是大儿子没有根据协议内容好好照顾母亲,所以母亲才立了一份遗嘱,取消了大儿子继承遗产的权利,遗产继承应该以遗嘱为准。

  法院审理查明,老太太是这处房产的唯一产权人,也就说,老太太有处置房产的权利。法院同时查明,老太太的遗嘱经过公证处公证,是真实有效的。

  法院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老太太的女儿说:“我们都是一家人,我们也不愿意闹到这个地步,大哥也照顾了妈妈几年,我们愿意调解。”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房产由二儿子、小儿子和女儿继承,三人向大儿子一共补贴8万元。

  快报记者 吴杰

  ■律师观点

  家庭协议有效

  还是遗嘱有效?

  南京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夏少文律师认为,那份家庭协议其实就相当于一份遗嘱,因为它规定了老太太的遗产怎么处置。按照法律规定,前后多次立下遗嘱的,以最后一份为准。而且后一份遗嘱进行了公证,法律效力更强。夏少文同时认为,如果此案双方当事人不接受调解,那么判决结果应该以后一份遗嘱为准,不过,现在的调解结果有利于家庭和睦,是一个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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