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陈英 通讯员 王锐)史女士真没想到,带着3岁的儿子逛超市,儿子随手将一支洗面奶扔进购物篮,而这支未付款的洗面奶就害她被罚款1000元。近日,感到委屈的史女士来到江宁区消协投诉。
前几天,史女士带着只有3岁的儿子在家门口的一家超市买东西,付完钱准备出门时,警报器突然响了,史女士被保安带到一旁检查,发现让警报器响起的是一支没付钱的洗面奶。史女士这时才想起,淘气的儿子曾拿了支洗面奶玩,可能随手就放到已付款的购物袋中了。
“超市说,根据他们的内部规定,这种情况要罚款1000元”。对于超市方面的“处罚”,史女士觉得很冤,她认为自己没错,这只是孩子不懂事导致的,但超市方面说,如果不交罚款,就不能放她走,还要把她的个人信息和这件事公开在店堂门口以示惩戒。无奈之下,史女士就把身上的购物券、现金等一共700元交给了超市,而超市也没有给她开具任何单据和凭证。
史女士回到家后越想越委屈,“就算是罚款,也应该是公安机关先定性,然后再看情节轻重给处罚吧,哪是超市说罚多少就多少的”!史女士找到江宁区消协求助。根据史女士反映的情况,江宁区消协与超市负责人进行了联系,在调解中,消协工作人员指出,行政处罚法有规定,只有法律有规定的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才有处罚权,超市无权对消费者进行处罚或罚款;而且此事在无法认定性质的情况下,应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或者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而不应是超市“说了算”的。在消协的调解下,最后超市全额退还了700元给史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