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6版:民利·健康/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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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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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完没了“信骚扰” 被判道歉还赔6000元
  面对“信骚扰”,不少人选择了忍气吞声,不过常州一位市民却举起法律武器,将骚扰者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信骚扰”侵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常州法院的这个判决说明:抵制“信骚扰”有法可依。

  虽然早已组建了幸福的家庭,可是孙梅仍然躲不掉李平的骚扰电话和短信。李平原先是她不错的朋友,孙梅在结婚之后就决定中断与他的联系,可这遭到了李平的拒绝。

  2006年12月中旬,孙梅郑重告诉李平:“请不要再骚扰我”。她的警告换来了持续近20天变本加厉的骚扰。李平持续采取发手机短信、打电话等方式骚扰她,所发短信内容暖昧,电话内容粗俗、下流,充斥着暴力和恐吓。

  无奈之下,孙梅拿着手机走进派出所。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于2007年1月11日以李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作出对他行政拘留15天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了进一步制止李平的行为,孙梅将他告上常州市钟楼区法院,要求他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在法院的庭审中,李平完全承认手机短信、打电话骚扰都是自己所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平明知孙梅有正常婚姻家庭,并且在孙梅已明确告知不愿与他往来的情况下,仍采取不正当手段骚扰孙梅,其主观恶意明显。他以发短信和电话骚扰的方式骚扰他人,其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客观上也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造成对孙梅人格的侮辱与侵害。这个侵权行为无可置疑地造成孙梅精神上的困扰与痛苦,妨害了她正常的家庭生活及精神的安宁,为此李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平书面向孙梅赔礼道歉,并赔偿她精神抚慰金6000元。通讯员 高岩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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