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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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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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药品监管者”需制度重构
  ■热点纵论

  5月22日至28日,先后有6名患者在使用江西博雅生物制药公司生产的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后死亡。目前药监部门已经要求暂停销售和使用江西博雅生产的所有批号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并要求企业迅速召回20070514批号产品。

  (6月2日《中新网》)

  近年来多次药品危机从萌芽到爆发,以及相关应对措施的缺失,都可以看出另一层更具意义的危机——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危机。这种危机表现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虽然拥有足够的监管权限,但对这种权限的使用却缺乏约束边界,也就是说,食品药品监管局无论是滥用这种权限,还是在需要严格监管时闲置权限背后的职责所在,都缺乏一整套完善而科学的考核监督标准,这也造成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日常决策、决策执行、反馈控制之间的严重不均衡,并且直接引发药品监管不作为与反作为可能并存的严重后果。

  更值得注意的是,“郑筱萸案”后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一系列改革,基本上都是自我授权下的结果,即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权限在改革中被继续拉长,对企业的管理介入更加深化,一个更加强化、权限更为集中的庞大部门出现在公共视野中,但对于其授权程序的合法合理性认证、授权之后权力范围的界定、用权不当造成伤害的责任认定,并没有清晰而完整的制约逻辑,因此无人(部门)去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权力扩充。

  痛定思痛,除了继续加大力度整顿药品生产销售市场,强化对药品质量及安全性的管理外,“对监管者的监管”的制度重构也迫在眉睫。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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